服務訂購協議

1 序言

1.1 訂約各方

本合約是由(1)天滙財經有限公司(簡稱「天滙財經」)(2)名稱列載於天滙財經服務認購表格上的服務認購人所訂立的。

1.2 服務認購人須知

服務認購人簽署訂購服務表格(不論屬電子、數碼或何種方式),即視為已閱讀、明白及同意遵守本合約所載的條款(包括不時發佈的修訂)。

1.3 定義

以下詞彙在本合約中解釋如下:

「內容」是指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由本服務提供或透過本服務接觸到的任何內容、軟件、數據、資料、訊息,及所有原文的、有聲音的、有圖像的、有靜態影像的、有圖表的、經翻譯的及其他的內容或材料;

「來源公司」是指所有內容供應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其他交易所和專門資料提供者,以及翻譯人士,他們所提供的內容已隨載於本服務內;

「登入名稱及密碼」是指任何由天滙財經發給服務認購人的個人獨特身份識別名稱及密碼,藉此登入本服務;

「費用」是指某一服務認購期的服務認購費用(包括基本服務費用及選擇性服務費用,視乎屬於哪類),同時不論天滙財經是代理人與否,它會在服務認購期期間不時向服務認購人收取其他第三者的收費,登入費及其他費用及款項。服務認購人須預先在每一服務認購期開始前繳付此費用,藉此,服務認購人可有權使用及/或進入本服務。特此聲明,服務認購人使用及/或進入本服務包括任何其他人仕可憑登入名稱及密碼進入和/或使用本服務及/或經網上接收內容。

「服務」是指由天滙財經提供的網上及流動裝置報價終端機服務(包括基本服務及選擇性服務).

「服務認購人」是指記錄在服務認購表格內,有權享用本服務的任何公司、機構、合夥人或個人

「服務認購期」是指費用已支付給天滙財經或其市務代表的指定服務期。

「終止日期」是指服務認購期完結後,服務認購人不再獲提供服務的日期。

「資訊服務」是指新聞、資料、財經、支賬、網上商業交易、圖案或天滙財經不時提供予服務認購人的其他提供內容的服務。

2 相互責任及權利

2.1 天滙財經的責任及權利

2.1.1 由於服務認購人按本合約的規定付給天滙財經應得的全部款項,而天滙財經亦收取服務認購人該筆款項的全數,天滙財經將發給服務認購人一個非獨有的,不可轉讓的並有限制性的特許權以進入本服務。這特許權是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及規定發出的,並受任何及一切適用於本服務和其內容的版權須知或規定所約束。該特許權只限作個人用途,絕不容許藉區域性網路聯網或外聯網將其內容分發傳送。

2.1.2 天滙財經將授與每一位服務認購人一個登入名稱及密碼,以便他們登入本服務。

2.1.3 天滙財經隨時保留權利以(i)不給予服務認購人通知便立刻終止他進入本服務,這是由於天滙財經認為服務認購人已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的規定,或這終止行動天滙財經有理由相信是適當的,可取的和有需要的;(ii)修改費用或引入新的費用或修改本合約任何條款及規定,這些修改會在網上公布或以電郵/電子訊息方式通知服務認購人,並於下次月度服務認購期更新時生效。若服務認購人繼續使用服務或沒有根據第4.2條款終止合約,服務認購人將被視為接受這些修改。

2.1.4 天滙財經隨時有絕對權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增加﹑修改﹑或刪除任何內容﹑及/或更改任何內容的顯示方式﹑本質﹑或功能用途。

2.1.5 如指明只供中國用戶之天滙財經服務將只提供予中國內地住戶﹝香港、澳門、及台灣客戶不包括在內﹞,並限制該服務認購人必須在中國境內使用服務。如發現該服務認購人在中國以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使用這服務,天滙財經有權立刻停止該服務認購人使用服務。

2.2 服務認購人的責任及權利

2.2.1 服務認購人同意根據本合約的條款支付所有欠天滙財經的費用。如屬每月付款,服務認購人現授權天滙財經在其信用咭或繳費咭上扣除他不時所欠任何費用的金額。

2.2.2 供應資料給服務認購人的來源公司,他們徵收的所有特許使用費及費用會由天滙財經向服務認購人收取。服務認購人明白這些來源公司會不時更改他們所收的費用,並同意支付在服務認購期內生效的金額。

2.2.3 服務認購人在使用本服務時提供給天滙財經的姓名、地址或付款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必須在十天之內通知天滙財經。

2.2.4 服務認購人現承認本服務及其內容是天滙財經及/或天滙財經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及/或來源公司的財產及/或版權所有,只僅供服務認購人使用。本服務所提供的內容如未獲天滙財經,及如有需要時來源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絕不可以任何形式和途徑複製、操控、重新發表或重新分發給第三者。

2.2.5 如任何內容版權遭濫用或侵犯,服務認購人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天滙財經。

2.2.6 未經天滙財經事先授權,服務認購人不得擅自進入、非法強行闖入、登入、使用,或嘗試擅自進入、非法強行闖入、登入或使用天滙財經任何其他部份的伺服器、內容及/或其他範圍的任何資料。

2.2.7 服務認購人不得將其在此合約下所有的全部或部份權益或責任讓與、轉讓或分讓給他人。

2.2.8 如指明只供中國用戶之天滙財經服務,服務認購人於使用服務前,必須提供合法的中國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中國住址證明之影印本給天滙財經,以證明服務認購人於中國居住﹝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2.2.9 當服務認購人以連續方式接收源自任何的來源公司指數相關資訊時,服務認購人承認如未獲得相關來源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不能生產、贊助或容許任何交易設施的買賣(i)任何金融工具或投資產品而其回報和/或表現是基於、與之相關或企圖追蹤任何來源公司出版的指數[包括而不限於衍生工具、結構性產品、投資基金、交易所買賣 基金或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衍生工具(例如:交易所買賣基金期權或交易所買賣基金期貨)];或(ii)任何與來源公司的指數掛鈎的金融工具或投資產品(例如:某一交易所買賣基金)。

2.2.10服務費用並不包括手機網絡供應商之流動電訊服務及/或任何技術制式的上網服務費,服務認購人需自行申請該等服務。

2.2.11服務訂購人應支付訂購服務表格所指定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規定,費用是基於服務訂購而不是實際使用。服務訂購人的付款義務是不可取消的。

3 棄絕保證和規限責任

3.1 棄絕保證

服務認購人明確地承認並同意本服務是按現狀提供給他的,而他會獨自承擔使用該內容的風險。只有部份服務被翻譯,且僅為方便之舉措。部份或全部翻譯可能錯誤及不準確。不論天滙財經或來源公司均不會就有關服務作出任何種類的保證(除那些明確在本合約內聲明外),亦不會明確地或含蓄地對任何透過本服務提供的內容作出任何保證。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不保證那些內容是否沒有侵犯第三者權益,或者是否可作銷售用途,又或者是否適合某種特定用途。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會力求確保所提供的內容是準確和可靠的,但不擔保其準確性和可靠性。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絕不會負責(無論是侵權行為上的或合約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責任)因內容錯誤或遺漏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本服務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及提供資訊用途,不構成或屬於有關任何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本軟件所述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期貨、期權、權證、牛熊證或其他結構性產品)的任何認購或出售要約或邀請,或任何認購或購買要約的招引。任何合約或承擔概不可以本服務或其所載資料為基礎。本服務所載資料不得視為有關買賣任何金融產品的投資建議或推薦。

本服務所登載的說明性價位、披露內容、價值或其他分析,其編製乃以真誠判定的假設及參數為依據。所採用的假設及參數絕非唯一可經合理挑選所得的選擇,因此不保證有關的引述、披露或分析為準確、合理或完整,亦不表示或確保任何說明性回報或績效會在將來實現。有關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天滙財經的投資意見。

服務認購人參閱本服務所載資料時,應明白及瞭解其投資目的及相關投資風險,投資前亦應諮詢其獨立的財務顧問。

對於本服務任何問題或中斷、參與建立本軟件或提供本軟件所載數據的任何其他人士的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閣下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而涉及用戶接達或無法接達或使用本軟件或有關材料者,不論有關成因是否屬於天滙財經或軟件或支援服務供應商的控制範圍內,天滙財經及其董事、主管或僱員、翻譯人士,和第三方供應商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網上通訊並不安全,本服務所載資料在傳輸中途或會遭到截取、遺失、破壞或延誤。天滙財經將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低有關風險,但不會對上述事件的發生承擔任何責任,亦不保證任何通訊或附件或軟件不會受電腦病毒、電腦毒蟲或其他有害成份所感染。

3.2 責任的限度

3.2.1 不論天滙財經或來源公司均不會負責服務認購人或任何人全部或部份因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在獲取、編制、解釋、編輯、報道或傳送任何內容時疏忽而引致的任何直 接的、間接的,隨之而來的或附帶的損失,訴訟費用或賠償,或任何特別的或懲罰性的損失賠償或損害。無論在甚麼情況下,天滙財經或來源公司均不會為服務認購人負上任何賠償的責任,包括直接的、間接的、附帶的、特別的或懲罰性損失賠償的責任,亦不會負責任何利潤或儲蓄上損失的賠償,亦不會負責有關本服務或使用上任何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性質索償的要求。

3.2.2 縱使前述條款對此有所提及,天滙財經在賠償方面、損失方面和訴訟方面的責任那些訴訟不論是合約上,侵權行為上(包括疏忽)或其他方面而引起的若全部加起來,在任何情況下,天滙財經所要承擔責任的總和慨不會超過服務認購人按本合約條款支付給天滙財經的六個月服務認購費用。

3.2.3 由於服務認購人使用本內容或其部份,服務認購人須保障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他們的員工和代理人的利益無損,並免受一切的索償、責任、損失、賠償和費用的支付。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訴訟費用,是運用和支付在因任何人向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他們的員工和代理人提出任何的訴訟和索償上。

3.2.4. 天滙財經及來源公司就任何傳遞、傳送或儲存的缺漏,不準確、錯誤、遺漏、不實、延遲或失敗或任何信息、數據或資料的外洩、混淆或毀壞而對任何服務認購人或 其他人所引致的任何開支、支出、損失、損害或賠償,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侵權行為或合約或其他法律的責任)。

3.2.5. 天滙財經以合理措施確保翻譯準確,惟本服務的翻譯可能部份或全部錯誤及不準確。對於本服務提供的任何內容及翻譯之錯失、遺漏、不明確,天滙財經或來源公司不承擔任何損失及責任。

4 服務期及終止方法

4.1 服務期

當服務認購人簽署服務申請表格後,本合約便正式生效,並且持續有效直至本合約解除為止。除非按以下第4.2條條款終止此合約,否則此合約將在每一個服務認購期完結時便自動重新續約,並且在新續的每一個服務認購期內仍然生效。

4.2 終止方法及影響

4.2.1 服務認購人如欲終止此合約,必須填寫「天滙財經終止服務表格」,並於服務認購期完結前14個工作天或之前,將填妥的表格按表格所述指示交回天滙財經。天滙財經不接受以電話途徑終止此合約。

4.2.2 如服務認購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或如天滙財經有理由相信服務認購人不適當地使用本服務,或認為其有關本服務的活動是不恰當的,天滙財經可隨時通知服務認購人立刻終止此合約。

4.2.3 當終止本合約的生效日期到時(i)按本合約條款發給服務認購人的所有特許權及其他權益和優惠將立即終止;及(ii)在本合約終止時,任何由服務認購人已預先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

4.3 退款政策

4.3.1 本退款政策只適用於直接向天滙財經(不包括其市務代表)訂購及支付費用的服務。

4.3.2 若服務認購人於指定服務期內以任何原因提早終止本合約,服務認購人仍須支付餘下指定服務期的費用,作為提早終止服務費。

4.3.3 除另有規定外,服務認購人轉用其他月費較低的服務計劃,已預先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

4.3.4 若服務認購人對賬單費用有任何異議,不論是否與任何銀行信用卡協議條款有所抵觸,須於該賬單發出日期起15 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但本條款並無解除服務認購人須於賬單付款限期前繳費的責任。

5 資訊服務

就使用資訊服務,服務認購人確知及同意以下條款:

5.1 天滙財經、翻譯人士、來源公司及第三方資訊供應商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不保證該等資料絕對正確,亦不對由於任何資料不確及或遺漏所引起之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

5.2 天滙財經不會負責資訊服務之準確性、完整性、實用性或準時性。

5.3 任何作為資訊服務一部份而發表的意見,並不一定為天滙財經的意見。

6 兌換優惠券

6.1 任何優惠券均受本條款規限,及僅於兌換期內有效。

6.2兌換優惠券即表示服務認購人明白及接納受本條款約束。

6.3 優惠券不可轉讓,及不可兌換為現金或任何其他服務。

6.4 天滙財經可隨時以下列任何原因令優惠券失效,而無須事前通知:(i) 欺詐(實際或懷疑) (ii) 不當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售優惠券 (iii) 違反優惠券的任何相關條款

6.5 天滙財經對優惠券的所有相關事宜擁有全權決定權,且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7 其他條款

7.1 通知

所有按本合約發出的通知須以書面形式,並須用親身遞送、圖文傳真、電子郵件、郵寄、手機短訊,或其他天滙財經認為適當的方式,根據記錄在服務認購表格上的地址及/或其他通訊資料,或其他由訂約各方在書面上確認的地址及/或其他通訊資料,送達到有關的當事人。如以親身遞送方式,有關通知會在送達當日生效,如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訊方式,有關通知會在傳送當日生效;如以郵寄方式,有關通知的生效日期會跟通知信上的郵戳日期一樣。

7.2 條款無效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或規定全部或部份被裁定在任何程度上不合法,或在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原則下是不可執行的,則該條款或規定或其部份會在該程度上被視為不再是本合約的一部份,而本合約的其餘條款和規定則不受影響,仍須繼續執行。

7.3 完整協議

服務認購人簽署訂購服務表格,即表示接受本合約所載的條款,並即時生效,而本合約會取替先前所有的協議。本合約已包含訂約各方的全部協議,而與本服務有關的所有其他聲明,事實陳述和保證,無論是明確的或含蓄的,不管怎樣表達,除明確記載於本合約者外,其餘一律無效。

7.4 個人資料

服務認購人已詳細閱讀及理解天匯財經的私隱政策聲明(https://www.megahubhk.com/privacy-policy/),並同意接受當中條款及細則。

7.5 第三者權利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不適用於本合約。任何人士如非本合約一方概不可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合約。

7.6 要遵循的法律及一般條文

7.6.1 本合約的訂立及執行,均依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雙方願意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非獨一性的司法裁判權。

7.6.2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