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订购协议

1. 序言

1.1 订约各方

本合约是由(1)天汇财经有限公司(简称「天汇财经」)(2)名称列载于天汇财经服务认购表格上的服务认购人所订立的。

1.2 服务认购人须知

服务认购人签署订购服务表格(不論属电子、數码或何种方式),即视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遵守本合约所载的条款(包括不时发布的修订)。

1.3 定义

以下词汇在本合约中解释如下:

「内容」是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由本服务提供或透过本服务接触到的任何内容、软件、数据、资料、讯息,及所有原文的、有声音的、有图像的、有静态影像的、有图表的、经翻译的及其他的内容或材料;

「来源公司」是指所有内容供应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其他交易所和专门资料提供者,以及翻译人士,他们所提供的内容已随载于本服务内;

「登入名称及密码」是指任何由天汇财经发给服务认购人的个人独特身份识别名称及密码,藉此登入本服务;

「费用」是指某一服务认购期的服务认购费用(包括基本服务费用及选择性服务费用,视乎属于那类),同时不论天汇财经是代理人与否,它会在服务认购期期间不时向服务认购人收取其他第三者的收费,登入费及其他费用及款项。服务认购人须预先在每一服务认购期开始前缴付此费用,藉此,服务认购人可有权使用及/或进 入本服务。特此声明,服务认购人使用及/或进入本服务包括任何其他人仕可凭登入名称及密码进入和/或使用本服务及/或经网上接收内容。

「服务」是指由天汇财经提供的网上及流动装置报价终端机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及选择性服务).

「服务认购人」是指记录在服务认购表格内,有权享用本服务的任何公司、机构、合伙人或个人

「服务认购期」是指费用已支付给天汇财经或其市务代表的指定服务期。

「终止日期」是指服务认购期完结后,服务认购人不再获提供服务的日期。

「资讯服务」是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图案或天汇财经不时提供予服务认购人的其他提供内容的服务。

2 相互责任及权利

2.1 天汇财经的责任及权利

2.1.1 由于服务认购人按本合约的规定付给天汇财经应得的全部款项,而天汇财经亦收取服务认购人该笔款项的全数,天汇财经将发给服务认购人一个非独有的,不可转让的并有限制性的特许权以进入本服务。这特许权是根据本合约的条款及规定发出的,并受任何及一切适用于本服务和其内容的版权须知或规定所约束。该特许权只限作个人用途,绝不容许藉区域性网路联网或外联网将其内容分发传送。

2.1.2 天汇财经将授与每一位服务认购人一个登入名称及密码,以便他们登入本服务。

2.1.3 天汇财经随时保留权利以(i)不给予服务认购人通知便立刻终止他进入本服务,这是由于天汇财经认为服务认购人已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的规定,或这终止行动天汇财经有理由相信是适当的,可取的和有需要的;(ii)修改费用或引入新的费用或修改本合约任何条款及规定,这些修改会在网上公布或以电邮/电子讯息方式通知服务认购人,并于下次月度服务认购期更新时生效。若服务认购人继续使用服务或没有根据第4.2条款终止合约,服务认购人将被视为接受这些修改。

2.1.4 天汇财经随时有绝对权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增加﹑修改﹑或删除任何内容﹑及/或更改任何内容的显示方式﹑本质﹑或功能用途。

2.1.5 如指明只供中国用户之天汇财经服务将只提供予中国内地住户﹝香港、澳门、及台湾客户不包括在内﹞,并限制该服务认购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如发现该服务认购人在中国以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使用这服务,天汇财经有权立刻停止该服务认购人使用服务。

2.2 服务认购人的责任及权利

2.2.1 服务认购人同意根据本合约的条款支付所有欠天汇财经的费用。如属每月付款,服务认购人现授权天汇财经在其信用咭或缴费咭上扣除他不时所欠任何费用的金额。

2.2.2 供应资料给服务认购人的来源公司,他们征收的所有特许使用费及费用会由天汇财经向服务认购人收取。服务认购人明白这些来源公司会不时更改他们所收的费用,并同意支付在服务认购期内生效的金额。

2.2.3 服务认购人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给天汇财经的姓名、地址或付款资料,如有任何更改,必须在十天之内通知天汇财经。

2.2.4 服务认购人现承认本服务及其内容是天汇财经及/或天汇财经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及/或来源公司的财产及/或版权所有,只仅供服务认购人使用。本服务所提供的内容如未获天汇财经,及如有需要时来源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绝不可以任何形式和途径复制、操控、重新发表或重新分发给第三者。

2.2.5 如任何内容版权遭滥用或侵犯,服务认购人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天汇财经。

2.2.6 未经天汇财经事先授权,服务认购人不得擅自进入、非法强行闯入、登入、使用,或尝试擅自进入、非法强行闯入、登入或使用天汇财经任何其他部份的伺服器、内容及/或其他范围的任何资料。

2.2.7 服务认购人不得将其在此合约下所有的全部或部份权益或责任让与、转让或分让给他人。

2.2.8 如指明只供中国用户之天汇财经服务,服务认购人于使用服务前,必须提供合法的中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中国住址证明之影印本给天汇财经,以证明服务认购人于中国居住﹝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2.2.9 当服务认购人以连续方式接收源自任何的来源公司指数相关资讯时,服务认购人承认如未获得相关来源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能生产、赞助或容许任何交易设施的买卖(i)任何金融工具或投资产品而其回报和/或表现是基于、与之相关或企图追踪任何来源公司出版的指数[包括而不限于衍生工具、结构性产品、投资基金、交易所买卖 基金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衍生工具(例如:交易所买卖基金期权或交易所买卖基金期货)];或(ii)任何与来源公司的指数挂钩的金融工具或投资产品(例如:某一交易所买卖基金)。

2.2.10服务费用并不包括手机网络供应商之流动电讯服务/或任何技术制式的上网服务费,服务认购人需自行申请该等服务

2.2.11服务订购人应支付订购服务表格所指定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规定,费用是基于服务订购而不是实际使用。服务订购人的付款义务是不可取消的。

3 弃绝保证和规限责任

3.1 弃绝保证

服务认购人明确地承认并同意本服务是按现状提供给他的,而他会独自承担使用该内容的风险。只有部份服务被翻译,且仅为方便之举措。部份或全部翻译可能错误及不准确。不论天汇财经或来源公司均不会就有关服务作出任何种类的保证(除那些明确在本合约内声明外),亦不会明确地或含蓄地对任何透过本服务提供的内容作出任何保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不保证那些内容是否没有侵犯第三者权益,或者是否可作销售用途,又或者是否适合某种特定用途。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会力求确保所提供的内容是准确和可靠的,但不担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绝不会负责(无论是侵权行为上的或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责任)因内容错误或遗漏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服务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及提供资讯用途,不构成或属于有关任何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所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期货、期权、权证、牛熊证或其他结构性产品)的任何认购或出售要约或邀请,或任何认购或购买要约的招引。任何合约或承担概不可以本服务或其所载资料为基础。本服务所载资料不得视为有关买卖任何金融产品的投资建议或推荐。

本服务所登载的说明性价位、披露内容、价值或其他分析,其编制乃以真诚判定的假设及参数为依据。所采用的假设及参数绝非唯一可经合理挑选所得的选择,因此不保证有关的引述、披露或分析为准确、合理或完整,亦不表示或确保任何说明性回报或绩效会在将来实现。有关资料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天汇财经的投资意见。

服务认购人参阅本服务所载资料时,应明白及了解其投资目的及相关投资风险,投资前亦应咨询其独立的财务顾问。

对于本服务任何问题或中断、参与建立本软件或提供本软件所载数据的任何其他人士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阁下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其他原因所导致,而涉及用户接达或无法接达或使用本软件或有关材料者,不论有关成因是否属于天汇财经或软件或支援服务供应商的控制范围内,天汇财经及其董事、主管或雇员、翻译人士,和第三方供应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通讯并不安全,本服务所载资料在传输中途或会遭到截取、遗失、破坏或延误。天汇财经将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低有关风险,但不会对上述事件的发生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保证任何通讯或附件或软件不会受电脑病毒、电脑毒虫或其他有害成份所感染。

3.2 责任的限度

3.2.1 不论天汇财经或来源公司均不会负责服务认购人或任何人全部或部份因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在获取、编制、解释、编辑、报道或传送任何内容时疏忽而引致的任何直 接的、间接的,随之而来的或附带的损失,诉讼费用或赔偿,或任何特别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赔偿或损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天汇财经或来源公司均不会为服务认购人负上任何赔偿的责任,包括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或惩罚性损失赔偿的责任,亦不会负责任何利润或储蓄上损失的赔偿,亦不会负责有关本服务或使用上任何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性质索偿的要求。

3.2.2 纵使前述条款对此有所提及,天汇财经在赔偿方面、损失方面和诉讼方面的责任那些诉讼不论是合约上,侵权行为上(包括疏忽)或其他方面而引起的若全部加起来,在任何情况下,天汇财经所要承担责任的总和慨不会超过服务认购人按本合约条款支付给天汇财经的六个月服务认购费用。

3.2.3 由于服务认购人使用本内容或其部份,服务认购人须保障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他们的员工和代理人的利益无损,并免受一切的索偿、责任、损失、赔偿和费用的支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是运用和支付在因任何人向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他们的员工和代理人提出任何的诉讼和索偿上。

3.2.4. 天汇财经及来源公司就任何传递、传送或储存的缺漏,不准确、错误、遗漏、不实、延迟或失败或任何信息、数据或资料的外泄、混淆或毁坏而对任何服务认购人或 其他人所引致的任何开支、支出、损失、损害或赔偿,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侵权行为或合约或其他法律的责任)。

3.2.5. 天汇财经以合理措施确保翻译准确,惟本服务的翻译可能部份或全部错误及不准确。对于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及翻译之错失、遗漏、不明确,天汇财经或来源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

4 服务期及终止方法

4.1 服务期

当服务认购人签署服务申请表格后,本合约便正式生效,并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合约解除为止。除非按以下第4.2条条款终止此合约,否则此合约将在每一个服务认购期完结时便自动重新续约,并且在新续的每一个服务认购期内仍然生效。

4.2 终止方法及影响

4.2.1 服务认购人如欲终止此合约,必须填写「天汇财经终止服务表格」,并于服务认购期完结前14个工作天或之前,将填妥的表格按表格所述指示交回天汇财经。天汇财经不接受以电话途径终止此合约。

4.2.2 如服务认购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或如天汇财经有理由相信服务认购人不适当地使用本服务,或认为其有关本服务的活动是不恰当的,天汇财经可随时通知服务认购人立刻终止此合约。

4.2.3 当终止本合约的生效日期到时(i)按本合约条款发给服务认购人的所有特许权及其他权益和优惠将立即终止;及(ii)在本合约终止时,任何由服务认购人已预先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4.3 退款政策

4.3.1 本退款政策只适用于直接向天汇财经(不包括其市务代表)订购及支付费用的服务。

4.3.2 若服务认购人于指定服务期内以任何原因提早终止本合约,服务认购人仍须支付余下指定服务期的费用,作为提早终止服务费。

4.3.3 除另有规定外,服务认购人转用其他月费较低的服务计划,已预先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4.3.4 若服务认购人对账单费用有任何异议,不论是否与任何银行信用卡协议条款有所抵触,须于该账单发出日期起15 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但本条款并无解除服务认购人须于账单付款限期前缴费的责任。

5 资讯服务

就使用资讯服务,服务认购人确知及同意以下条款:

5.1 天汇财经、翻译人士、来源公司及第三方资讯供应商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不保证该等资料绝对正确,亦不对由于任何资料不确及或遗漏所引起之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5.2 天汇财经不会负责资讯服务之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或准时性。

5.3 任何作为资讯服务一部份而发表的意见,并不一定为天汇财经的意见。

6 兑换优惠券

6.1 任何优惠券均受本条款规限,及仅于兑换期内有效。

6.2兑换优惠券即表示服务认购人明白及接纳受本条款约束。

6.3 优惠券不可转让,及不可兑换为现金或任何其他服务。

6.4 天汇财经可随时以下列任何原因令优惠券失效,而无须事前通知:(i) 欺诈(实际或怀疑) (ii) 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售优惠券 (iii) 违反优惠券的任何相关条款

6.5 天汇财经对优惠券的所有相关事宜拥有全权决定权,且决定为最终及不可推翻。

7 其他条款

7.1 通知

所有按本合约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并须用亲身递送、图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手机短讯,或其他天汇财经认为适当的方式,根据记录在服务认购表格上的地址及/或其他通讯资料,或其他由订约各方在书面上确认的地址及/或其他通讯资料,送达到有关的当事人。如以亲身递送方式,有关通知会在送达当日生效,如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讯方式,有关通知会在传送当日生效;如以邮寄方式,有关通知的生效日期会跟通知信上的邮戳日期一样。

7.2 条款无效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或规定全部或部份被裁定在任何程度上不合法,或在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原则下是不可执行的,则该条款或规定或其部份会在该程度上被视为不再是本合约的一部份,而本合约的其余条款和规定则不受影响,仍须继续执行。

7.3 完整协议

服务认购人签署订购服务表格,即表示接受本合约所载的条款,并即时生效,而本合约会取替先前所有的协议。本合约已包含 订约各方的全部协议,而与本服务有关的所有其他声明,事实陈述和保证,无论是明确的或含蓄的,不管怎样表达,除明确记载于本合约者外,其余一律无效。

7.4 个人资料

服务认购人已详细阅读及理解天汇财经的私隐政策声明 (https://www.megahubhk.com/privacy-policy/),并同意接受当中条款及细则。

7.5 第三者权利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不适用于本合约。任何人士如非本合约一方概不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合约。

7.6 要遵循的法律及一般条文

7.6.1 本合约的订立及执行,均依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双方愿意遵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非独一性的司法裁判权。

7.6. 2 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